2014年3月10日 星期一

愛與藝術,孰輕孰重?

你問我,
愛與藝術,孰輕孰重?

昨天
讀到小說家琴.芮斯過逝前,說的一段話:
「假如我可重新活過,再做選擇,我寧可要快樂,不要寫作。」

這段告白,真令人心痛

不過,倒也跟梵谷的想法類似
當得知弟弟西歐正在談戀愛,也寫下幾行:
「有時候,我真的怨恨這些爛畫。我記得李士潘(J. Richepin)曾說:『愛藝術讓一個人失去真正的愛。』我認為說得很對,反過來說,真愛會讓你討厭藝術。」

他又說:
「一個擁有愛的人就算對畫沒啥興趣也沒什麼關係,只因什麼都足夠了。人為了成功,必須持有野心,
但野心對我來說很荒謬。」

我想,你可以感受這兩位巨人對文學、藝術的質疑及真愛與世俗野心之間的牴觸,
若能選擇不流浪,若能選擇愛情,他們絕對放棄寫作、畫畫

這麼說,我們要放棄文學、藝術嗎?
我想,不是這樣的……

能畫、能寫,是一種天賦
就像梵谷說的:命運的驅使!
既然改變不了
就好好的,把精華的部份活出來
算對生命的交代吧!


註:
琴.芮斯(Jean Rhys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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